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22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jsczj/2022-2008300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2-11-09 10:3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廉洁政府、提升财政效能,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省公管委、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管委〔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岳阳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检查内容
(一)采购人
1.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落实国家政策情况。是否按政策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否按政策要求落实“两型”产品采购,是否按规定采购本国货物;
2.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及计划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精细,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及时备案,采购项目计划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是否按规定评审;
3. 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编制情况。采购需求制定是否合规、明确,是否按规定履行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采购主体或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4.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采购,代理机构选取是否公开、规范、择优,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
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及履约验收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合同,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大型项目是否有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变更、中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
6.电子卖场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部门预算、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进行采购,是否规避政府采购,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是否落实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两型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超过标准价格上限购买资产,是否厉行节约,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采购主体责任;
7.资金结算与保证金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支付费用,是否设定项目预付款,并及时支付预付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无拖欠项目款等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项目款行为,是否违规收取质保金;
8.内控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制度),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岗位管理的内控机制,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制度;
1.执业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具备开展代理业务所需条件与设施,是否具有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从业人员;
2.委托协议的签署与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按照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开展代理活动;
3.采购文件编制情况。是否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有无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行为,采购需求是否合规、明确,采购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完整,评标(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有无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规行为;
4.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开标评标,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和时效是否符合规定等;
5.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是否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库外专家选用是否符合相关程序、人数和比例规定,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7.询问与质疑处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是否及时作出答复,对质疑是否按规定受理并依法处理;
8.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业务水平及专业能力。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是否熟悉法律法规,是否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是否有胜任评审工作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是否认真;
2.遵守纪律。是否按时参加评审,是否按要求保管、使用通讯工具;
3.职业道德。是否独立履职,是否倾向性诱导性发言或其他不当言论影响评审结果,发现违法行为是否主动提出,是否认真评审,是否将评审信息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交流,是否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或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是否应回避而未回避;
4.其他有关评标工作纪律的工作情况。
五、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2022年10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照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是2022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及2021年未被审计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自查并填报自查表格(见附件),写出自查报告。采购人自查情况由主管预算单位集中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各属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三)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和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整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是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单位内部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三)狠抓整改,完善机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