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君山区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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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君山区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君山区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君山区财政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君山区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为我区的财政事业和财政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落实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是我局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委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区财政局成立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老干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老干办设主任一名,专职服务管理老干部工作。老干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开展活动必须坚持个人自愿,按老干部的身体状况而定的原则,对不能参加活动的老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财政局成立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统一在机关总支领导之下,履行党员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并在离退休人员中选一名年龄相当、有能力、有精力、有爱心的人担当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下设3个党小组即岳阳党小组、君山党小组和钱粮湖党小组,各党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老干部学习阅读有关重要文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局里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区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上级制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方针、政策,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2、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离休干部职工开展适宜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对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家访和慰问活动,从生活上帮助离退休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丧葬和善后事宜。

4、负责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核算、管理。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资料和统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及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事项。

第七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意提高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八条干部离退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级领导要注意从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节。

第九条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局机关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十条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看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加强与离退休干部职工的联系,适时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注意倾听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按照区老干局的有关规定为老同志订阅报刊杂志。

第十二条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地予以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要求过高的,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听劝导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耐心教育,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生活服务

第十三条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生活待遇,确保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

第十四条按国家和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干部,按时发放生活补贴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按照离退休干部职工应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国家和区政府明文规定提高离退休干部职工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兑现。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政策或区政府规定条件,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的,要认真协助解决其政治学习、生活服务以及党员组织生活问题。

第五章医疗保健

第十七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与同级在职干部的门诊、住院待遇。离退休干部的医药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通过人社局医保中心实报实销;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年龄、身体状况,在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照顾。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体检。

第十八条离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部门要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对患绝症、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要给予照顾。

第十九条离退休干部职工逝世,应坚持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原则。离退休干部职工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与在职干部去世一样对待。安葬费和抚恤费严格按区劳动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逝世,原单位应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发挥作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挥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发挥作用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引导,教育他们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提倡奉献精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财政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数据局 网站联系电话:0730-3312345 湘ICP备11019943号 湘公网安备43061102000318号 网站标识码:4306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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