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君山区直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jsczj/2024-1885824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文 号 | 岳君财发[2021]62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09:5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相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直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制定了《君山区直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君山区直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直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达转移支付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县市区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第三条直达转移支付资金, 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明确用途或项目资金,弥补区本级财政减收增支和“三保”缺口等。
第四条区财政收到直达转移支付资金后,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财力,科学安排财政支出,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以民生为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兜住“三保”底线。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充分发挥直达转移支付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强化直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建立严格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财政局及各使用部门要建立直达转移支付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管理。
第六条区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直达转移支付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直达转移支付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支出的资金,要按照资金具体用途和相关资金管理要求,组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区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直达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直达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挪用、滞留资金和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批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