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jslsj/2018-1391370 | 发布机构 | 商务粮食局 | 文 号 | 湘商运〔2018〕2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27 | 公开日期 | 2018-07-05 10:15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内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内贸流通创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省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 “千百工程”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版)
为推进内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内贸流通创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省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 “千百工程”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特制订《湖南省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版)》。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分)。
完成年度增长目标的市州计20分,每增加(减少)0.1个百分点,加(扣)1分,最多加(扣)5分。
(二)限上企业“破零倍增”(20)。
1、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数量(10分)。完成年度新增企业目标任务的市州计10分,未完成(超额完成)的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率相应减(加)分,最多减(加)5分。
2、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长(5分)。年度增长排名全省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2分。
3、内贸流通统计监测(5分)。根据市州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中的报送率、及时率和准确率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2分。因信息报送错误造成商务部扣分的市州,每次报送错误扣减1分。
(三)百强企业培育(45分)
1、批发百强(9分)。
(1)推进信息化(3分)。根据市州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流程,推进企业服务与管理全程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支持批发企业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为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2)推进品牌化(2分)。根据市州支持批发企业开展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3)推进品质化(4分)。根据市州支持批发企业与省内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支持批发企业与仓储、现代物流、会展等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2、零售百强(9分)。
(1)建立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3分)。遴选一批规模大、商业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零售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并向省厅推荐;建立了重点零售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和企业台账,根据省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每少一项扣1.5分。
(2)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展(4分)。市县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零售企业品牌建设、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商业街区和智慧商圈、引进境内外零售品牌企业落户等,并积极向省厅推荐零售企业创新转型的经验和案例。没有相关政策措施扣2分,没有推荐经验和案例扣2分。
(3)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2分)。每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公共信息、供求信息、需求对接栏目应分别更新至少5条以上的信息,每个栏目全年更新信息满60条的计1分,每少1条扣0.1分,扣完为止。每季度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组织1场以上的专题服务活动,全年满4场的计2分,每少1场扣0.5分。
3、餐饮百强(9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餐饮收入增速(4分)。全省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2分。
(2)湘菜活动宣传与推广(3分)。根据市州组织举办餐饮博览会、湘菜美食文化节、湘菜博览会等湘菜美食节会活动,常态化举办食材种养基地(企业)与餐饮企业对接,促进湘菜技艺的交流、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3)餐饮业创新发展(2分)。根据市州支持餐饮业创新转型发展,鼓励餐饮企业开展湘菜技艺传承与创新和餐饮企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举办新菜品研发活动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4、酒店百强(9分)。
(1)标准化发展(4分)。根据市州支持全服务综合型酒店创星创优,争创全国和全省服务业优质服务品牌,开展节能减排建设和改造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2)创新发展(3分)。根据市州培育适应消费升级要求、特色鲜明的酒店集团,支持经济型商务连锁酒店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精品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客栈等新型饭店业态,支持酒店向跨界融合、智能便捷、“互联网+”等方面创新发展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3)品牌引进 (2分)。根据市州引进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国际排名前十位的国际酒店集团,鼓励大型企业通过所有权收购、带资管理、合同管理、特许经营等方式兼并重组,提高商务型、度假型、会展型高档酒店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促进旅游度假、商务会展和酒店业良性发展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5、电商百强(9分)。
(1)电子商务示范创建(4分)。根据市州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给予资金支持的情况,以及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和重点培育项目数及增长率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2分。
(2)电商百强发展(3分)。根据市州新增进入“电商百强”的企业数、增长率以及对“电商百强企业”给予“以奖代补”支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3)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电子商务统计监测(2分)。根据市州年度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数及增长率,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的电商企业数及增长率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四)推进消费升级行动(35分)
1、落实消费升级工作任务(14分)。
根据市州出台消费升级政策措施、安排消费升级专项资金、打造支撑消费升级的平台载体、提高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水平、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4分。
2、合理布局商贸流通网点(4分)。
修订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州计2分,每少完成一项内容扣1分。推动规划项目化,并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企工作的市州计2分,每少完成一项内容扣1分。
3、推动商贸流通载体建设(6分)。
出台促进商贸流通载体建设或提质改造措施,开展商贸流通载体建设改造、运营管理创新的市州计满分,每少一项内容扣2分。
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6分)。
从统筹策划、特色创新、省市联动、重点企业参与、社会影响力、活动效果等6个方面对市州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2分。
5、营造放心消费环境(5分)。
(1)商务行政执法(3分)。有执法队伍的市州,视工作成效计2-3分;无执法队伍的计0分。
(2)诚信体系建设(2分)。从向省厅及时报送信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备案年审、表彰荣誉)、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等方面对市州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扣减0.1分。
(五)流通领域安全生产。(10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5分)。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预算,落实“管行业、管安全”,落实省安委和省商务厅的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市州计计满分,每少一项扣1分。
2、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活动(5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活动,每半年向省商务厅上报工作及督察检查情况总结,每年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4篇的市州计满分,每少一项扣1分。
(六)内贸流通改革创新(加分项)
1、特色亮点工作突出。在全国或全省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业态创新模式、案例或典型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复制的市州,每项加3-5分。
2、招大引强成效明显。引进国内或国际知名批发、零售、餐饮、酒店、电商企业,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当年每项加2分;纳入限上样本企业,三年内进入全省20强的市州,该年每项加3-5分。
3、政策措施有力。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千百工程”、消费升级以及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政策,或当年财政新增用于商贸流通业发展预算资金一类地区超过1000万,二类地区超过500万的市州,每项加3分。以政府名义出台单项推进政策的,每项加1.5分。
三、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厅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厅考核小组,由分管内贸流通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市场运行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场建设处、流通发展处、市场秩序处、电商处、服务贸易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员处室各明确1人作为厅考核小组工作人员。
考评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事故或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保整改任务,受到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市州、县市区未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且增速在省政府年初设定目标以下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分别在各考核对象中按照考核排名依次递补。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时间与全省开放型经济年度考核时间一致。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向厅考核小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及评分,由厅考核小组在相关处室分项评分的基础上综合审核确定并报厅党组审定。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及评分,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并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考核结果评定
由厅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得分实绩,提出通报的单位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后,以省商务厅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1、市州: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两类,进行分类排名。第一类地区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第二类地区为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两类地区中各排名前3位的(共6个),评定为全省年度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先进市(州)。其他市州,评定为全省年度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合格单位。
2、县市区:各市州辖区内排名第1的县市区,评定为全省年度内贸流通工作优秀县(市区),考核先进市(州)增加1个先进县(市区)名额。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年度通报内容,并在内贸流通重点项目扶持和专项资金安排上对考核评定为先进的市州及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