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我区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该计划。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稻谷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工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活动的国有粮食企业。
二、监督检查事项
(一)粮食收购检查。在粮食收购期间,就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化收购粮食企业收购备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湘粮执[2024]77号文件,严肃查处十个方面粮食收购违法违规重点问题,严防“转圈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场所显目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12325粮食监督热线宣传海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让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严肃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粮食库存检查。按照上级要求,每月末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重点检查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君山库、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大农米业有限公司。同时,建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发展的问题,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市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政策性粮食出库。重点针对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君山库、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意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区分不同销售类型实施分类监管,严防出库陈粮转圈回流政策性库存,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严防倒卖定向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12325热线举报涉粮问题线索检查。及时向社会宣传热线举报,发挥监督举报渠道作用,对收到的热线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淑嫌重大问题的及时移送移交,严肃处理。
(五)其他检查。按要求配合省、市随机抽查,完成安排的其他检查活动。
三、计划要求
(一)收购期间(7-12月)对全区粮食流通企业开展日常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随机抽查抽检不少于6次;粮食流通淡季对全区大米加工厂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抽查抽检不少于6次,对其他企业开展抽查不少于3次。
(二)全年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4次以上。
(三)积极配合省、市开展的抽查检查活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