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访人的答复意见书改版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00/2017-1236943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06-15 | 公开日期 | 2017-06-15 04:4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根据(岳信发[2016]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对信访人出据的意见书格式进行改版,将《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事由)答复意见书》改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附加《送达回证》,信访人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两个内容都要扫描纳入到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特此通知!
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送达回证
君山区信访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请加:承办单位红色文头
(处理意见书文号) 签发人:×××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反映××××××××(信访人反映问题概述,应包括信访人姓名、住址或单位、身份,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诉求、意见建议和联系方式等要素)。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或××××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2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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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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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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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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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签字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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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签字及代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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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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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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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