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城区用水户:
为促进和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和提升水环境,确保我区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781号)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君山区延期实施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意见》(岳发改〔2019〕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污水处理工作实际,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0.6元/立方米调整至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0.6元/立方米调整至1.20元/立方米,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
二、执行时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自2019年6月抄见水量开始执行。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向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顺利进行。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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