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君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19-1616901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9-09-30 | 公开日期 | 2019-10-18 09:05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君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委〔2018〕17号)有关要求,在君山区试点区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试点区域内通过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由单个项目把关变成整体区域管控,由申请后评审变成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二、实施区域
(一)实施区域。根据《岳阳市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岳跑改办〔2019] 1号)文件精神,君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选定君山区绿色食品产业园进行试点。区工业园管委会应根据园区土地规划条件和产业功能定位,合理选择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功能定位明确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并探索相关经验,待成熟后全面推广。
(二)实施主体。区工业园管委会为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主体单位。
(三)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评估主要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区域性专项评估报告。
三、任务分工
(一)主体责任部门职责
区工业园管委会是该区域评估工作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依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选择相关评估评审事项,编制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向社会公开;指导落户企业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性评估报告,帮助落户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区域评估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做好区域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工业园管委会对已实行区域评估的土地,在其出让或划拨阶段,将根据区域评估确定的相应事项地块建设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君山区相应的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及制式书面承诺等。符合适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填写制式书面承诺后直接报批的,书面承诺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二)各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区域性节能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指导园区做好上述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负责配合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区域节能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指导园区做好上述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负责配合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申请,对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及时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要求工业园管委会组织编制区域评估报告;负责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和备案,督促工业园管委会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后,依法出具(或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园区内的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评审。
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指导园区做好上述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负责配合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区域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指导园区做好上述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负责配合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区域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 区域评估的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区域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指导园区做好上述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负责配合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区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6、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区域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指导园区做好上述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负责配合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区域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7、区文旅广体局负责配合省、市文物局对工业园区开展文物调查,对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统一 开展评估,制定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措施;负责会同工业园管委会共同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园区控制性建设详细规划,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区域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清单。(区域性评估专项清单和范围)
(二)提出评估、评审技术标准。(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评审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确定中介机构。(按要求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评审机构)
(四)形成成果报告。(中介评估、评审机构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各专项评估、评审报告)
(五)审查、批复。(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限对评估、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结果)
(六)评估成果公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上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公开,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下载使用)
五、注意事项
1、区域评估实施前已经开展了单个或多个专项评估,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各审批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可。
2、区域评估报告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经批准的区域性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的应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3、区域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由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
4、实施区域评估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
5、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评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对外公开。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评估中介机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开。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区域评估采购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管委会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结合工作实际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并制定对接方案,确保完成区域评估试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级行业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区域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审批部门要负责提出区域评估的专业技术标准、中介机构执业资质要求;依权限对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批准或备案;积极配合推进区域性联合评估工作,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根据区域评估工作的重点、要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工作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区政府对区域评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营造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