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索引号 | jsqzjj/2020-1675641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04 | 公开日期 | 2020-04-04 10:01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做好专项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实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了“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住建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在省本级已实现全面对接并满足上线运行条件,现就全面推行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省“交易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统一开发的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进行对接,原则上不得另行开发本地的交易系统,确有需要自行开发的,应专题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开发建设,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并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实现数据实时交互共享。确保在2020年6月底形成“全省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
二、加快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协商,共同落实好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在本地的对接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与交易中心共同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完成本地运行测试,做好监管信息与交易数据的对接,协调解决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湘资〔2019〕37号)要求,加快落实经费,积极准备系统部署所需网络硬件资源(含网上开标系统),合理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系统及评标场所设施设备,做好数据对接、运行维护、检测认证、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监管平台和配套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满足工程项目施工与监理电子化招投标的需求。
三、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场地预订、交易信息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或担保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打印等全部通过网上完成,并同步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减少交易现场的人员聚集,着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让身处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通过专门研发的在线评标系统远程完成项目评标,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远程异地评标可以有效提高评标效率,加大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干扰。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各项工作,对规模较大、工程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2020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具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规模和条件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到2020年底,各地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占比应达到20%以上。
五、加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相关培训。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组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宣贯和培训,确保市场主体熟悉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的业务流程和实施操作,适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需要。涉及到交易规则、评标办法等政策解读,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到交易系统的操作,由市州交易中心负责,省交易中心指派系统开发专家进行授课。对评标专家的操作培训,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安排。
六、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面防控疫情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