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宣贯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jsqzjj/2023-2041125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3-03-03 03:3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宣贯方案
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区住建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厅“推进大宣传、组织大培训、做好大配套、开展大检查”的要求,加强学习,深入宣贯,联动推进,优化措施,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推动落实《规定》各项要求,依法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 时间安排
今年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宣贯工作作为重点,持续在全局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三、 宣贯方略
(一)加强学习。全面组织《规定》学习,强化居民自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1、领导干部带头学。将《规定》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议题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抓好执行,真正成为贯彻落实《规定》的“先行者”和 “明白人”。(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配合股室:局政工股、法制股;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时限要求:2月28日前)。
2、管理人员全面学。将《规定》纳入年度干部培训、普法教育计划,按照市局村镇科要求对局系统全体涉及自建房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全员考试,配合市局对全区所有镇(办、场)分管负责人、村(社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局政工股、法规股;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12月31日前)。
3、从业人员深入学。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教育培训,推动从 业单位将《规定》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对全区所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组织集中学习、考试。(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建管站、房产事务中心;执行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12月31日前)。
(二)深入宣传。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并依 法管理居民自建房的宣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三大”行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1、多种形式大宣传。开展“五个一 ”专题宣贯活动。一是“一个计划”,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计划,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一堂讲座”,即组织一次《规定》专题讲座(包括视频);三是“一个专栏”,即在本单位设立专栏,宣传《规定》主要内容;四是“ 一本手册”,在村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规定》宣贯手册,并将手册电子版转发至村民微信群;五是“一段视频”,配合市局拍摄“滕子京讲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题特色视频宣传片,转发至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牵头科室:局办公室;配合股室:住保中心、房产事务中心、计财股;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2、专项行动大比赛。访谈大赛,就贯彻落实《规定》,做好接受岳阳日报、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等媒体专访的准备工作,谈心得、比做法、看成效。宣讲大赛,要深入乡镇(办、场)、村(社区)进行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题宣讲。电视大赛,举办知识抢答赛。(牵头股室:房产事务中心;配合股室:局办公室、住保中心、计财股;执行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时限要求:7月31日前)。
3、正反典型大挖掘。以案释法,对全区居民自建房的“第一份竣工验收合格单”“第一份安全鉴定报告单”“第一份行政处罚单”以及违反《规定》的各类情况进行正、反面典型挖掘,推动普法宣传进村组、进校园。(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质安站、房产事务中心;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三)联动推进。开展“四联合”行动,压实监管部门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指导全区各镇(办、场)根据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切实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1、联合区征拆安置服务中心。结合自建房专项整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建设主体、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乡村建设工匠等从业单位和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要全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按照《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局办公室、质安站;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2、联合自然资源局。聚焦五类重点区域、三类重点类型的经营性自建房,落实落细分类处置措施,对违反土地及宅基地管理规定的自建房,违反规划管控规定,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交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的自建房严查重处,确保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局法制股;执行单位:区资规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3、联合市场局。对经营者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包括前置、后置和备案)而未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房屋产权人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等行为予以查处。(牵头股室:房产事务中心;配合股室:住保中心;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督执法大队、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4、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分别采取现场整改、限时整改、停业整改等措施。(牵头股室:消防站;配合股室:住保中心、法制股;执行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局属相关部门、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四)优化措施。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助力《规定》落地实施。
1、理顺体制强责任。严格按照《岳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住建、资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安全、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牵头股室:质安站;配合股室:住保中心、房产事务中心;执行单位: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2、完善政策强执行。报请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房长制”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经营性自建房人数标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牵头股室:房产事务中心;配合股室:局办公室、住保中心、法制股;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3月31日前)。
3、畅通信息强沟通。推动利用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对居民自建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股室:质安站;配合股室:局办公室、住保中心;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各镇(办、场);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五)全面提升。将宣贯工作与居民自建房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总结,对效率高、成效好的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典型经验,向社会推介。
1、示范引领。认真落实市局方案要求“个十百”示范工程,即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一个镇(办场)、十个示范村(社区)、百名示范工匠创建活动。(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办公室、质安站、政工股;执行单位:局属相关单位;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2、媒体推介。加强对落实《规定》典型的正面宣传,组织岳阳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网络等对宣贯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牵头股室:局办公室;配合股室:住保中心;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3、总结提高。要把《规定》宣贯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水平。在2023年2月18日前将本区《规定》宣贯实施方案、在2023年6月20日前和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以及好的经验报送至市局。(牵头股室:住保中心;配合股室:局办公室;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定》对居民自建房的建设、使用、经营、安全鉴定、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规定》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积极向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推动同级司法、自然资源、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定》宣贯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将《规定》的宣贯情况纳入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的年底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