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首倡地政治责任,根据君山区“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民生福祉,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遵循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基本原则,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格落实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推动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2025年底前,确保全区无新增农村黑臭水体。
三、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1、全面排查,加强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及乡镇建成区内河(塘、沟、渠)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
2、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分析。对存在返黑返臭隐患的水体,加强日常巡检力度,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3、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制定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分年度落实新建改造管网任务。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君山区中心城区糖厂、民盛等五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及御景园、税务局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1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城区2个、乡镇19个)。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创业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摸清底数,加强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河(塘、沟、渠)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调度机制,跟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进展。
排查、判定房前屋后是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未纳入国家和地方监管清单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00m2及以上):
(1)现场摸排村庄周围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参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摸排范围为以村民主要集聚区为中心向外延伸,外延500m的区域。
(2)摸排周边污染源情况。针对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查看周边可能的污染源,如是否存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等情况。
(3)判定水体黑臭情况。按照“一闻、二看、三测”的原则,对于现场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依据水体气味或颜色进行感官判定。若水体存在气味、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非必要不监测,仅当感官判断存在困难时,通过现场水质快速监测判定是否黑臭。
2、因地制宜,系统整治。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3月1日-7月30日)。开展全面排查,对照整治内容,逐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区住建局牵头,各镇、办、场、工业园管委会配合于4月12日前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区生环分局牵头,各镇、办、场配合于7月30日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同时,对发现问题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个别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的,由相关整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区“洞庭清波”办备案;
(二)验收复核阶段(2024年6月1日-7月30日)。7月30日前,区住建局、区生环分局会同相关区直单位对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问题整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并总结;有关情况报区“洞庭清波”。
(三)常态长效阶段(2024年7月30日-12月31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坚决杜绝问题水体返黑返臭和新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责任。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各镇、办、场、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属地责任,强化对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推进机制,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区住建局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返黑返臭。对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并更新整治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完成治理任务。
2、严肃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委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特别是整改作风不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适时向社会通报排查及治理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责任。区生环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建立清单;各镇、办、场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属地责任,强化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推进机制,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2、健全管控机制。逐步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村两委治管责任,强化村民监督作用和维护责任。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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