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1-20

君山区农垦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君山区农垦事务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43060018112/2022-1906667 发布机构 君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2-01-26 10:1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由君山区农垦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的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君山区农垦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君山区柳林洲街道九公里农业农村局大楼六楼,邮政编码:414005,电话:0730-8175328,邮箱:jsqn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1、概述

2021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站栏目进行维护管理,收集、整理、公布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全年通过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8条,其中机构职能3条、通知公告6条,政策文件3条、统计信息1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信息1条、资金信息2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

互联网:通过“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君山区政府网”微博公开发布。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进一步健全民政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

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按照“谁制作、谁提供”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人社信息。建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人社信息的投诉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