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索引号 | jsqsyj/2024-2000056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4-11-13 10:01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机关名称: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颜爱军
地址:君山区柳林洲挂口创业路60号
联系电话:0730-817541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夏季)
9:00-12:00;13:30-17:30(冬季)
2019年3月,君山区机构改革正式实施,我局应运而生,由原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组建而成,履行原工商、质检、食药监、知识产权和物价监督等职能。2024年君山区目前有在职干部职工55人,其中,班子成员5名、内退3名;党员31名,占比56.4%;公务员身份32名、事业身份33名。内设股室14个、信息中心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5个;建立了6个党支部。
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积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查处工作,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查处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