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来源: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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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岳阳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任务

  2025年,安排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800批次(含第一季度监督抽检计划188批次),其中,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5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50批次。

  1.抽检对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在市局的统筹指导下,对本辖区主要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针对不同销售主体、不同品种、不同批次,开展“周周检”,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其追溯信息(如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通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对中央转移支付、省局和市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不重复抽检。原则上,不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风险监测,不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2.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结合我区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占本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35%左右,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占总任务的20%左右。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2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抽检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本级检验项目(见附件2)及有关规定要求,减少预包装食品抽检任务量。

  3.抽样场所。重点在辖区内主要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可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环节(含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等)(任务占比1%)进行抽检。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与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4.抽检时间及频次。综合考虑时间(逐月均衡开展)、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每半年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因素开展均衡抽检,应根据本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应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二、经费安排

  我局负责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任务,在食品专项经费中列支,由我局统筹安排,检验费下拨至承检单位。抽样及承检单位需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安排,强化新业态新模式食品抽检,持续开展直播带货、生鲜电商、餐饮外卖抽检,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例;对舆情反映的食品问题实施“随时检”,提高主动发现风险的意愿和能力;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通过仪器设备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以各部门风险通报、消费者投诉、舆情热点以及境外预警等风险信息为重点,对涉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等开展监督抽检。

  (二)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果蔬保鲜剂滥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学校食堂及集中采购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快餐店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抽检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强化统筹协调。按照食品抽检任务责任分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两个责任”)。我局组织完成本级食品抽检任务,按规定做好参与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落实不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的要求,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

  (四)依法核查处置。针对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产品、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曝光典型案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提高核查处置威慑力。要强化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深化“三书一函+核查处置”运用,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落到实处。

  (五)提升数据规范。要加强国抽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按要求在线组织抽检工作,规范填报抽检数据。不合格数据已在国抽信息系统完全提交,且将该检验报告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撤销处理;其他已提交的食品抽检数据,在撤销和退修前,应逐级经省局审核同意。要加强国抽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数据的抽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持按需开设国抽信息系统账号,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清理调整。

  (六)加强机构管理。要高度重视承检机构质量评价结果,严格制定遴选标准,综合采用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持续加强承检机构质量评价和考核管理,确保抽检数据合规、真实、准确。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及时通报认可检测等部门,坚决将不符合要求的承检机构淘汰出局,确保全年抽检工作有序开展。

  (七)规范信息公开。要加强对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坚持“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公布地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风险监测的结果及其相关处置信息不对外公布。要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编制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向卫健、教育、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情况。

  (八)加强预警交流。建立健全常态化食品抽检监测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风险会商,科学分析监测结果,排查潜在风险隐患。风险监测结果经研判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并要求其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生产经营企业对问题结果有疑义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局组织研究分析。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加强国抽信息系统、食品抽检条线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用好省局食品抽检信息化工作平台,通过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录制授课视频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工作水平。

  (九)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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