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相关单位:
《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与岳阳市春雷学校合作办学,每年依法依规选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到该校学习,并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派驻到该校参与教育矫治工作,着力破解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困局,逐步减少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人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安宁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与岳阳市春雷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合作协议
由区教育局起草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送读人员规模、甲乙双方职责及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由区教育局与岳阳市春雷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合作协议。
(二)依法依规选送未成年人
1.明确选送对象。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君山户籍(或长期在君山居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2.规范选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一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区教育局送入岳阳市春雷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二是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入学听证,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公安分局将其送入岳阳市春雷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凡决定送入岳阳市春雷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所属镇(街道)、场,村(社区)协调其监护人办好相关手续,并协助落实送教。
3.规定学习期限。学生原则上在校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总时长不超过3年。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由岳阳市春雷学校向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4.健全转出程序。每个学期期末,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团队,对选送学生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学校的,由区教育局安排转学。
5.明确学费分担。严重不良未成年人为“五类对象”(脱贫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监测户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的,送读费用由区人民政府兜底解决,其他人员送读经费原则上由其家庭承担,区财政适当予以补贴。
(三)遴选优秀教师跟岗学习
每年遴选派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岳阳市春雷学校跟岗学习,区教育局与岳阳市春雷学校商定遴选和考核方案。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跟岗服务期内,教师编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原有财政工资待遇,并可享受岳阳市春雷学校提供的岗位津贴;跟岗学习经历等同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组织保障
成立岳阳市君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和各镇(街道)、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研究全区专门教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区专门教育工作发展。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政策研究、业务指导、部门协调、送读学生资格审核、效果评估等职责。
四、责任分工
区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将各单位履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选送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平安建设考评范畴,确保应送尽送、经费保障到位。
区教育局:负责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工作职责和任务。每年牵头召开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定期研究专门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老师的遴选、管理和考核。每学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接受矫治教育学生开展评估。
区人民法院: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参与学生教育转化等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参与学生教育转化等工作。
公安分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向教育部门提出送教申请。
区司法局: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
区委编办:对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教师编制管理给予支持。
区民政局:负责引进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援助;对本区籍贫困专门教育学生和困难家庭提供救助。
区财政局:将专门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统筹各项经费,按区教育局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和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名单,拨付专门教育经费。
区农业农村局:争取上级和社会力量支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读经费。
区人社局:协同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老师遴选,对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给予重点支持。
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借助群团优势,发动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场:组织村(社区)等力量落实强制送读工作;负责协调落实送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