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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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的问题为什么君山农业局一拖四年不解决? |
来信人: | 殷铁军 |
来信时间: | 2014-06-13 10:32:38 |
内容: |
君山许市镇龙朝钰从2000年向市长信箱要求处理金盆村违法将应由龙朝钰承包的土地悄悄的承包给蒋姓华容人之事,君山农业局接受处理后,要求我们以仲裁形式解决,但却一直不解决,经我多次催促,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答应去年下半年就说要解决,但到现在仍了无音讯! 本应由村集体成员龙朝钰承包的土地被承包给其它人,政府是有过错的,拜托政府部门此事不要再拖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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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4-08-04 08:40:47 |
回复内容: | 殷铁军同志:
你向市长信箱来信反映本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田直补金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事实与你所说的基本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通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你母亲龙朝钰在未加入其它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仍属金盆村一组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权利,但其1995年即离开金盆村一组同子女到外地生活、居住,其间经历了第二次土地承包,本人没有回村要求分配承包责任田,视为自动放弃,在本轮承包期里不得再强行要求分配责任田,蒋国球所耕种的龙朝钰以前承包的三亩水田已经经历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重新调整,已与龙朝玉没有任何关系,龙朝玉不得无故找蒋国球索要土地。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在金盆村召开村支两委会,知情人士座谈会,群众代表大会,做出了如下决议: 1、对龙朝钰提出的撤销蒋国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求,不予支持。 2、对龙朝钰提出的作废蒋国球的粮食直补金存折,补办其粮食直补金存折的要求,不予支持。 3、经组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龙朝钰金盆村一组继续享有分配承包责任田权利及其它依法享有的权利。龙朝钰属自愿放弃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的土地承包权,在此期间,不得强行索要田土。 特此回复。 君山区农村经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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