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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咨询分户办理事宜
来信人: 汪先生
来信时间: 2016-11-30 15:46:13
内容: 领导好!请问我已打结婚证,前几天拿着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事情,当地派出所竟然说分户必须要有自己的房子才能办理,请问必须要拿房产证和国土证才能办理吗?还是要到村里打个证明?我哥哥今年上半年也办理了分户,也是只带了以上证件,没说到要任何证明就办好了。为什么现在办理如此简单的事情要开这么多证明?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6-12-07 16:20:42
回复内容:

关于汪先生咨询分户办理事宜,现作以下回复:

根据2016年2月3日发文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立户、分户第八条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广兴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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