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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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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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有关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的咨询 |
来信人: | 曹珊能 |
来信时间: | 2017-11-03 11:48:20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工作单位为君山区广兴洲镇广兴洲中学,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岳阳楼区金鹗山居委会,我儿子今年11岁,户籍所在地为岳阳楼区金鹗山居委会。我爱人(我儿子的母亲)户籍所在地为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我们一家三口现常居住在我工作单位所在地: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我们夫妻俩只育有一个孩子,并于2012年末在君山区广兴洲镇计生办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按政策,独生子女符合条件的应有独生子女费发放,但我不知道在哪里领,也从没领过,请问领导: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领取独生子女费,有没有领的? 咨询人:曹珊能 2017年11月3日 |
回复部门: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7-11-13 09:01:34 |
回复内容: | 来信市民: 您好! 您于2017年11月3日给市长信箱的信件《有关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的咨询》已收悉,现根据您在信中提出的独生子女费在哪里领取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结合您本人情况,如您爱人没有工作单位,应该由您单位即广兴洲镇广兴洲中学自您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至您小孩满14岁止。 顺祝安康! 君山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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