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药监所,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岳阳市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食安办〔2017〕3号文件要求,君山区食药监局、君山区教育局联合制定《君山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君山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1日
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 |
君山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青少年的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君山区食药监局、君山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动食品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或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办学机构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内及周边100米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查责任落实。看是否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二)查主体资质。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对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食堂,食药监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督促和指导办理许可证,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换证。
(三)查硬件设施。看经营场所是否整洁,布局是否规范合理,“三防”设施是否齐备,餐具的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四)查经销食品。看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留样食品是否规范和记录。
(五)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货登记制度,是否索证索票。
(六)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健康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9月2日—9月9日)。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组织自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许可登记。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逾期失效或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食药监局申请延期或变更。
(二)进货查验。必须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大米、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品种要重点清查,做到凭证与实物相符。
(三)设施设备。设备、容器和餐具保持整洁,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容器应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清洗、消毒、保洁和“三防”设施应当齐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三个专用水池。
(四)场所环境。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排水出口有网罩,墙壁和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0日—11月30日)。
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将联合执法,现场排查、集中整治,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责任清单全覆盖、违法查处全覆盖。
第三阶段:通报整改。
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达标的单位将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当场改正的立即整改到位,暂无条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12月)。
区食药监局和区教育局将认真梳理“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监管模式。设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哨”,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按网格化分管片区,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全力推行监管阵地前移,做到有人、有岗、有责、有手段。实现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强化宣传教育。区食药监局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的效应,营造人人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区教育局将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督查和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增强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三)着力源头整治。一是建立进货登记。始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学校购进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经营资格证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并按要求登记。二是严惩违法行为。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明症结,及时通报,及时严惩,落实治本之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将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落细责任要求,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或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和渎职行为,视其情节,一律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食药监局和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梳理风险隐患,研究处置措施。各食药监所要按照职能要求,填写《“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汇总表》(附表1)和《“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每月5日前向区食安办(设食药监局食安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汇总表
附件2:“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各级各类学校个数 | 1 | 所 | ||
其中:按类别分 | 中学 | 2 | 所 | |
小学 | 3 | 所 | ||
幼儿园 | 4 | 所 | ||
其他 | 5 | 所 | ||
其中:按学生供餐方式分 | 自营 | 6 | 所 | |
托餐 | 7 | 所 | ||
承包 | 8 | 所 | ||
送餐 | 9 | 所 | ||
学校食堂个数 | 10 | 个 | ||
其中:按许可情况分 | 有许可证个数 | 11 | 个 | |
无许可证个数 | 12 | 个 | ||
就餐人数 | 13 | 人 | ||
食品从业人员数 | 14 | 人 | ||
校园内餐饮店个数 | 15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16 | 个 | ||
校园内食品销售店个数 | 17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18 | 个 | ||
校园周边餐饮店个数(校门周边100米内) | 19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20 | 个 | ||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个数 | 21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22 | 个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监督检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1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2 | 人次 | |||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个数 | 3 | 个 | |||
其中 | 学校食堂 | 4 | 个 | ||
校园及周边小作坊 | 5 | 个 | |||
校园及周边餐饮店 | 6 | 个 |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店 | 7 | 个 |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8 | 个 | |||
下达责任整改书 | 9 | 份 | |||
责令整改户次 | 10 | 户次 | |||
规范引导办证个数 | 11 | 个 | |||
取缔食品摊贩数量 | 12 | 个 | |||
收缴问题食品 | 13 | 公斤 | |||
宣传培训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14 | 次 | ||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 15 | 个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16 | 篇次 | |||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 17 | 人次 | |||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 18 | 人次 | |||
培训师生及家长 | 19 | 人次 | |||
检验检测 | 抽检学校食堂食品 | 20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1 | 批次 | |||
抽检学校及周边小作坊食品 | 22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3 | 批次 | |||
抽检学校及周边餐饮店食品 | 24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5 | 批次 | |||
抽检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店食品 | 26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7 | 批次 | |||
案件查处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8 | 件 | ||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29 | 万元 | |||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 30 | 家 | |||
吊销许可证单位 | 31 | 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32 | 起 | |||
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 | 33 | 件 | |||
刑 拘 | 34 | 人 | |||
批 捕 | 35 | 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注:各食药监管所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情况,同时报送EXCEL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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