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的不合格食品2批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1 | 包装饮用水 | 岳阳市金波饮用水有限公司 | 2023/10/10 | 16.8L/桶 | NO:A2023-03-J362969 | 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 不予行政处罚 (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部门) |
2 | 包装饮用水 | 岳阳市金波饮用水有限公司 | 2023/10/11 | 17L/桶 | NO:A2023-03-J362966 | 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 不予行政处罚 (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部门) |
闁规鍋嗛悥婊堝礂閾忣偅鏆�
闁告碍绋戦崠妤€顕ラ钘夊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