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四楼 0730-3077716
钟海波
9:00-12:00;14:00-18:00(夏季)9:00-12:00;13:30-17:30(冬季)
一、概述
君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二、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岳阳市君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号:0730
所属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邮政编码:414000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 内设股室
1、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信息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
2.承担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3.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2、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1.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
2.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帮扶解困工作。
3、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1.负责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
2.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报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
3.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备案的申报,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
4、政策法规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1.负责党和国家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实施意见(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等荣誉奖励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督办来信来访批件的落实。
4.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二级机构
1、君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负责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
2.负责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3.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2、君山区军休所
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去向审定、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兑付。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兑付工作。
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柳林洲街道(含建新社区)、芦苇总场。
分管优抚褒扬股(含双拥创建、国防动员、烈士评定、纪念设施管理等),权益维护股(含思想政治教育、涉军信访、帮扶援助、平安建设等),政策法规股(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查、权责清单编制及督促检查等,含政务事项办理),分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军人档案管理),分管君山光荣院、纪检监察等工作。联系许市镇、良心堡镇。
分管办公室(含意识形态、机关事务、内部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宣传统战、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五联”竞赛、绩效考核、综合治理、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办理、实事办理等),安置就业股(含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分管规划财务(含统计、专项资金审批、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争资争项)。分管君山军休所、局机关政工人事、机关党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联系钱粮湖镇、广兴洲镇。
参与军地协同、对接军地需求,参与“双拥”、走访慰问(含边海防官兵家属慰问)、送立功喜报、军人军属权益维护等工作。
一、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人:刘炼 办公电话:0730-3077716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信息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
2.承担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3.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股长:臧湘华
1.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
3.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帮扶解困工作。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股长:曾红莲
1.负责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
2.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报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
3.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备案的申报,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
(四)政策法规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股长:徐明
1.负责党和国家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实施意见(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等荣誉奖励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督办来信来访批件的落实。
4.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二级机构
(一)君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任:游秋君
1.负责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
2.负责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3.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二)君山区军休所 负责人:郭倩琳
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去向审定、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兑付。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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